(2024年第3076号)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148个车位)整体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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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略)

项目编号: (略)
保证金: (略)
企业性质: (略)
支付方式:(略)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略)
公告起止日期:2024-04-30 至 2024-05-15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略)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略)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略)(略)
(2024年第3076号)(略)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148个车位)整体出租项目(略)
2024-04-302024-05-15
(略)024-05-15
(略)网络竞价开始时间:(略)0:00;限时竞价时间:(略)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略)024-05-15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 张女士,(略)(工作日:8:30-17:00)。)
暂无
出租标的(略),位于地下1-2层,共设有148个停车位,为小区配套内部地下停车场,供小区内住户包月租用。出租标的出租用(略),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3年。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交易条件 公告期 是否(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报价方式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方式 收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10 个工作日
如果公告期结(略)(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略),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是(放弃或不涉及)
1、出租标的租金不包括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2、承租方收取停车费用标准须和出租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收费。3、出租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4、其他约定事项详见《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样本)》(公告附件)。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恒源估字(略)。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略),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知晓并同意《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样本)》的所有内容及条款。(6)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7)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网络竞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略)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多次报价
1、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具备停车服务等经营范围; 3、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略)gov.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5、法律、行政法规或大连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条件。
允许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略)。
交易机构受(略)
挂牌截止日17:(略)
(略)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略));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略)的等额部分。其他(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略)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略) 经营规模 内部(略)
(略)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石葵路民运巷10号
胡博10,(略)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略)小型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 报名电话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徐先生
(略)、(略)
普女士
0411-65850523(QQ号:(略)
大连(略)易所窗口
(略)cn
意向受让方/(略)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经营管理使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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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略)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略)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4
招标公告
(2024年第3076号)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海悦地下停车场(148个车位)整体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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