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鲹鱼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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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鲹鱼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日期: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鲹鱼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鲹鱼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地块位于金江街道顺河村一组、四组和垭口社区五组,鱼城街道鱼山社区四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80(略),其中农用地面积3.589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1(略)。最终范围以征地红线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略)函〔2023〕222号)等法(略),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城规划区内鲹鱼水乡、生态河堤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9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略)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略))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城规划区内鲹鱼水乡、生态河堤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金江(略)〔2020〕27号)(略)法的通知》(**府发〔2020〕29号)执行。

四、拟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标准

金江街道拟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金江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发〔(略)执行。鱼城街道拟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鱼城街道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发〔(略)执行。

五、其余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自(略)至(略)。县人民政府委托金江街道办事处及鱼城街道办事处办理辖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自然**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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