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银鑫工具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油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广陵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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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略)X-2024-038
体裁分类:
公告
主题分类:
(略)
组配分类:
批复(略)
发布机构:
(略)
生成日期:
(略)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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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名 称:
关于扬州银鑫工具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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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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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银鑫工具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油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略),(略)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扬州市广陵区(略),广陵区行政审批局5楼生态环境局

邮 编:(略)

扬环审批〔(略)

项目代码:(略)-33-(略)

关于扬州银鑫工具(略)批复

扬州银鑫工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略)(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江苏科远环境评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略),项目总(略),环保投资50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激光焊机、圈圆机、四柱液压机、冲床等主要生产设备122台(套),通过下料、焊直缝、冲压、脱脂磷化、喷塑、烘干等工序生产油桶,形成年产400万只油桶项目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单位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略)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略)。我局原(略)。

二、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为生产水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产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略)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经化(略)后的食堂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略)(GB8(略))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略))表1(略)。

(二)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喷粉粉尘,烘干废气,热洁炉废气及食堂油烟。焊接、打磨、喷粉颗粒物和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烘干废气和热洁炉废气中NOx、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所在地及厂界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项目附近居民区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略)。本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液、脱脂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喷淋废液、脱脂和磷化槽清(略)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编制突发环(略),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略),同时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略),化学需氧量0.0624吨/年、氨氮0.0062吨/年、总磷0.0006吨/年、总氮0.0187吨/年;

(二)废气:VOCS 0.0518吨/年、颗粒物0.1168吨/年、二氧化硫0.0228吨/年、氮氧化物0.0548吨/年;

(三)固体废物:(略)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广陵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略)。

九、你单位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略),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

抄送:(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