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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昌江县2023年老宏田洋和池头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咨询单位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2023年老宏田洋和池头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略))要求,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该项目竣工验收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略)
1、(略):昌江县2023年老宏田洋和池头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昌江县2023年老宏田洋和池头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0.13万亩,项目总投资390 万元,全部为两级财政资金。建设内容为灌渠、排沟、道路及配套桥、涵等田间各类建筑物。
二、工作内容
完成2023年老宏田洋和池头田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建设的灌渠、排沟、道路及配套桥、涵等田间各类建筑物和相关资料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略)
1、(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须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资质。
2、报名资料要求(复印件需逐页盖公章,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相关资质证书;
(3)密封报价函(单独封装);
(4)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类似(略)
四、报价要求
(略)元)。
2.报名单位按报价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率浮动为0-20%,否则将否决其报名资格。
五、(略)
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报名文件,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结合报名单位的报价函、业务能力、信誉等择优确定项目验收单位。
六、(略)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海南省昌(略)246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略),逾期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联系人:(略)
昌江黎(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