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略)
安自然资(略)
经福安市人(略)(安政文〔2024〕112号),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略):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 (万元) | 总价限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4-3 | 赛岐镇下浦路南侧安置地块(赛岐政府储备用地) | (略) | 2.0-2.8 | ≤40 | ≥15 | 95 | 475 | 708 |
土地(略) | 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15%配置。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略)((略)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略),可在90日内在福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实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制度,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略))”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宗地(略),竞买人申(略)。上传相关竞买文件,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号牌,审核结束后随即进行现场交易。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略)50万元或其整数倍,最高限制地价为708万元。当竞买人报价均低于最高限制地价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竞价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竞报配建保障性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每次最低竞价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买人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无偿移交市政府,达到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上限1500(略)。无偿移(略),户型为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竞买人需在项目第一期先行建设移交的住宅,在交地后3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在第一期商品住房交房的同时同步移交政府,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竞买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竣工验收或移交政府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无偿移交的住宅总价款(按预售备案价格计算)0.1‰的违约金。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竞报面积且尽量接近,多出竞报面积的部分按预售备案价格进行结算。拍卖出让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00至(略)6:00前登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业务系统-“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入宗地信息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或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16:00止(以到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五、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8:00至2024年5月21日16:00;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略)
3.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福安市棠兴(略)(市行政服务中(略))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略)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炬龙拍卖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略)。
3.地下空间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宗地建设应符合《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赛岐镇下浦路南侧安置地块(赛岐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略)文件的要求。
4.出让宗地(略)。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略),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三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略),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略),经出让人催交(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略),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略),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10.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综合办公室二)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炬龙拍卖(略)
(略)
附件:
出让须知-赛岐镇下浦路南侧安置地块(赛岐政府储备用地).doc 安自然资[2023]4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