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鉴证费收费表:
产权(略) | 分档费率 | |
1 |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 1200元 |
2 | 51-100万元 | 0.25% |
3 | 101-300万元 | 0.15% |
4 | 301-500万元 | 0.12% |
八、付款方式
成交人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评估报告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委托人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一次性付清评估费。
九、税费承担
竞价者须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违约责任
成交人应价后反悔的,或不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委托合同,或逾期未缴纳交易服务费,本公司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确认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对竞价标的再次竞价或处理,本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人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十一、注意事项
1.因不可预见的原(略),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价者对此不得有异议。
2.竞价者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价者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价者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价者负责。
十二、特别提示
1.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情况及竞价流程进行充分的咨询和了解,若对竞价标的和本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委托人说明的事项,应当于(略),由委托人或本公司在竞价进行前作出解释说明,一旦(略),视为无异议,并对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略)(http://(略)com/)、**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gov.cn)上发布,请潜在竞价者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价者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3.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价者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略))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价者,即使竞价者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价者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略),由此造(略)。竞价者成为成交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
**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