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 “两权合一”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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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转让底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结束日期
0
2024-04-282024-05-27

漳产交矿出告字〔2024〕1号

(略)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出让人:(略)

住 所:(略)

交易平台名称:(略)

住 所:**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二、拍卖项目基本情况

(一)出让海砂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回填用海砂矿。

2.开采矿种:(略)

3.地理位置:**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古雷镇**海域,北距古雷半岛约3.5公里,距**岛约7.5公里。

4.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约5.39(略),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略).5683

(略).0277

2

(略).8881

(略).8146

3

(略).2110

(略).9060

4

(略).9034

(略).1295

拟开采标高:-17米至-32米标高。矿区面积:5.3963平方公里。

5.**储量如下:

**储量类型

原矿矿石量(万立方米)

颗粒粒级≥0.075mm平均含砂率(%)

各类型**量所占比例(%)

控制**量

(略)

89.28

55.13

推断**量

854.77

89.30

44.87

控制+推断**量

1905.06

89.29

100

6.开采标高:(略)

7.开采方式:(略)

8.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区(略),自受让方取得海砂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不予续期。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1.海域使用权名称:**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

2.地理位置:**古雷港(略),北距古雷半岛约3.5公里,距**岛约7.5公里。

3.用海面积:(略)

4.用海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L0=117°30′

东 经

北 纬

1

117°37′11.533″

23°41′30.658″

2

117°37′51.727″

23(略).979″

3

117°39′14.359″

23°42′27.867″

4

117°38′34.164″

23°42′59.553″

5.用海方式:(略)

6.出让期限:本海砂开采用海(略),起止日期原则上同海砂采矿权保持一致,到期后不予续期。

7.开采方式:采用耙吸挖泥船“挖-运-抛”工艺,耙吸挖泥船在取砂区域装舱取砂,航行至储砂坑抛砂;或采用自吸自卸砂船“吸-运-抛”工艺,自吸自卸砂船在取砂区域装舱取砂,航行至储砂坑抛砂。

8.开采强度控制指标:本海砂开采区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回填用海砂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2024)》,落(略),降低对本海砂开采区附近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等的损害。

三、(略)

(一)(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名录、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略)申请竞买。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期内,请向(略)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

(二)公告时间:(略)

(三)报名时间:(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四)报名地点:(略),地址:**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75室。

(五)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现场踏勘: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五、(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下列材料中申请书、授权书必须用简体中文书写,文件中的盖章、签章、签字须按表格要求进行盖章、签章或签字,所提交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竞买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略)(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略)(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略)(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未被列入失(略)(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加盖申请人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申请人需在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前(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万元整(¥5610万元)到指定的账户,并经工作人员确认。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八)竞买承诺书,竞买人应承(略):

1.投入的船舶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后,依法及(略),并全部到达指定海域采砂;采砂船应安装具备实时定位、实时视频监管、轨迹回放、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的船舶管理系统,确保海砂供应和监管。

2.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的相关要求,及自然**主管部门对海砂开采的监管要求。

3.落实企业安全生(略),依法申报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确保海砂开采安全。

六、竞买资格的审查和确认

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略)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天提交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七、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略)

(二)拍卖地点:**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八、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一)拍卖起始价:28050万元(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起始价由海砂采(略),海域使用(略))。本次拍卖出让(略)。

(二)增价幅度:(略)

九、成交确认方式

本次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一)在拍卖成交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略)签订《**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经公示存在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略)款,超出合同约定时限视为违约。出让成交时产生的溢价部分原则上按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与海域使用权出让起始价的比例,分别计入采矿(略)。采矿权出让收益初次缴交额度应达到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竞得人(略)。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应一次性缴纳。

(三)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依法申报采矿许可登记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海砂开采和海域使用其他相关手续。

十一、风险提示

(一)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存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有关描述、要求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到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出让区域实地勘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现状和出让文件(略)

(二)受台风、季风等天气气候影响,海砂年可开采(略),可能增加相应(略)。

(三)竞买人应对(略),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竞买。竞买人存在申请材料内容作假、竞得后拒签《成交确认书》、拒签《**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合同》、竞(略))等行为的,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将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不可(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古雷开发区海砂集中开采区(一期)通航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古雷开发区全年大于等于8级风日数平均为33.5天、大于等于6级风日数平均为148.7天,大风及风生浪会引起船舶的漂移及摇摆作用,会对本项目施工船舶的定位、采砂等作业造成影响,万方船型在风力七级以上就不能作业,5000方的船型在风力六级以上就不能作业”。为保障海域采砂船舶航行及作业安全,“本项目采砂作业船舶需投入至少2艘万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2艘以上的自吸自卸船,高峰期计划投入4艘万方以上的自航耙吸船和4艘以上的自吸自(略)

(二)合理统筹陆**砂堆放、运输,若有剩余的海砂需运输至古雷开发区中下游精细化工园区堆放,竞得人需按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堆放和管理。古雷开发区负责组(略)及清淤工作。竞得人需与(略),承担(略)。

(三)竞得人在海砂开采作业前,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求,向出让区块归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备并使用经海事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采砂作业船舶及应急拖船等,并在作业期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监管。

(四)本次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略)具体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五)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六)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略)(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略)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三、(略)、(略)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联系电话:(略)

(略)报名联系电话:

(略)、(略) 林女士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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