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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政府
关于历年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各债权债务人:
我单位于(略)。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天内持证明材料到本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法规处理。债务人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本单位履行义务。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北路182号(石碌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
附件:
1.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政府债权明细表附件1昌(略)
2.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政府债务明细表附件2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人民政府债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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